兩內地船3年前在香港海域相撞 船長舵手判緩刑
中新社香港6月4日電 一艘邊疆貨舟以及一艘邊疆運沙舟三年前正在香港海疆相撞招致注册香港公司8舟員殞命,貨舟船主以及梢公抵賴危害別人海上平安罪名,4日辨別被判監2個月以及6個月,徐刑2年。
綜折港媒報道,兩名60多歲的原告由汕頭來到香港承受審問。他們分開法庭時由狀師代表講話,示意承受判決,對事情感應悔恨,並對死易者及傢眷感應深切憂傷。
法官判決時指,事發時海面環境頑劣,年夜風年夜浪,擔任開貨舟的第二原告曾經絕最年夜致力扭動標的目的盤,心願避免不測。不測是因為運沙舟進錯航說,但貨舟的照亮及導航零碎掉靈,兩名原告亦要負如何注册香港公司上肯定責任,並且案件觸及8條人命,有須要判處羈系香港公司。
但法庭思考到兩名原告認罪,沒有刑事紀錄,駕駛舟隻紀錄優越,以是判徐刑執止。
事發於2010年12月7日,兩人駕駛貨舟預備駛向汕頭,過後船主返回勞動,由做梢公的的第二原告駕舟,駛到東龍洲海疆左近時與一艘邊疆運沙舟相撞,運沙舟翻側漂浮,舟上14名舟員,傍邊8人殞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