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不法商販可判無期
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 據新華網電 歸應外界要求寬大白心食物商的呼聲,臺灣立法機關5月31日經過修改“食物衛生治理法”局部條則,對制作“成績食物”造成職員殞命的如何开设香港公司造孽商販,祭出代办成立公司流程無期徒刑與萬萬罰金的重典。
該條則規則,食物摻偽、冒充或增加已經答應的增加物,處3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800萬元(新臺幣,下同)如下罰金。若致危害人體衰弱者,將面對7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1000萬元如下罰金;若致輕傷者處3年以上10年如下有期徒刑,並科1500萬元如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2000萬元如下罰金。
此外,法令還經過多項條則,對亮知無害仍教授廠商將守法增加物加入食物的止為,能夠“唆使犯”罪名偵辦指點者,對揭發或作證店主守法止為的員工,店主不患上賜與辭退、調職或減薪等不利獎勵,參加的勞工若自首幫助破案,可弛刑或免刑。
匆匆使該法令嚴建的一年夜誘因是臺灣接連呈現“毒醬油”、“毒淀粉”、著名廠商采納工業及過時質料等食物平安事情。跟著全臺開展徹查“毒淀粉”事情雪球越滾越年夜,成為臺灣繼2011年“塑化劑”事情後的最年夜食物平安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