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籲制海基會監督條例 “陸委會”:沒必要
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臺灣昔日舊事網報導,平易近入黨前主席蔡英文吶喊臺政府應制訂海基會監視條例,兩岸事務主管部門28日示意,不管海基會或將來兩會做事機構派駐職員,今朝未有“兩岸條例”、“公務員效勞法”等監視標準,沒有須要再制訂所謂監視條例。
蔡英文承受立體媒體拜訪時指出,兩岸做事機構是解決公勢力事務,不克不及再沿用過來政府委托官方機構的做法,她倡議政府要制訂海基會監視條例。
但臺政府“陸委會”以為,海基會職員今朝未有“兩岸條例”及“公務員效勞法”等監視標準。此外,海基會也依“估算法”規則,每一年所編列的年度估算,都送“立法院”審議、蒙“立法院”監視。
代办成立公司流程臺“陸委會”還指出,政府無關兩岸互設做事機構,是佈局設立海基會正在年夜陸之分支機構,由各機關及海基會獨特派員入駐,並由政府對立指揮監視。一切職員今朝都有完好監視標準,因而無須要再制訂監視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