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拉法葉艦”弊案經辦人因涉貪獲刑15年
新華社臺南5月17日電(記者鮮君、鮮斌華)臺灣初等法院17日就“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以貪污罪判處臺水師前上校郭力恒有註冊香港公司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益10年,並懲罰金新臺幣2億元注册离岸公司,追繳造孽所患上3.4億美圓以及476萬多法公法郎。
郭力恒兄長郭問天因幫助洗錢被判刑2年,並懲罰金新臺幣1000萬元,充公合法所患上711萬多美圓、16萬德國馬克、4萬多瑞士法郎等財物。
郭氏兄弟當天都沒到庭聽判,主審法官示意全案還可上訴。
1993年臺水師上校尹清楓命案迸發後,連帶揭開臺灣向法國洽購“拉法葉艦”後的白幕。昔時12月,郭力恒因被控承辦獵雷艦洽購案收賄、鼓稀給軍械商汪傳浦,被軍事法院收押,1994年遭判無期徒刑,服刑至今。
臺高院查察署特調小組起初考察“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又查出軍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商汪傳浦伉儷以及郭力恒獨特收取法商造孽歸扣5.2億美圓,於是另依貪污等罪告狀郭力恒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