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法规 > 香港税务

国税与地税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