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简介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
公司名称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IA”或“公司”,公司名称要使用拉脱维亚语,除非本身是外国公司或在合资公司中外国资本占公司固定资本的40以上。
公司创立者被认为是签署公司创立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成立后拥有公司固定资产份额的人。如果公司业务有外国人参加,则应依法进行补充注册。公司创立者不能超过50人,如果超过,则应在2年内改造为股份公司或停止业务,此规定对农业和渔业公司例外。
在公司成立协议中应包含:
1)创立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帐户、职务、护照号等
2)创立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创立公司的业务范围
4)公司章程
5)固定资本的构成、数量等
6)公司业务所必须的现金数量
如果公司的固定资本是财产投入,那么应该进行财产投入通告,通告应有所有创立者的签名。
公司章程应包括: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业务范围和期限(如果有的话)
3)参加者的信息:姓名或名称
4)固定资本规模、资本份额的价值、数量和转让程序以及增减固定资本的程序
5)公司和参加者的法律关系
6)公司管理层、监察机构及成员数量、监察机构选举程序和权利义务
7)参加者大会的权力
8)年报的程序
9)利润分配条件
10)储备及其他的设立程序
11)现有份额的更替程序
公司章程应由所有创立者签字。
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注册申请,
-为创办该公司,合资各方签署的文件,
-如果创办者采用金融投资,则必须出具银行的通知,证明其确已缴足该数额的资金,
-如果该公司从事受限制的经营活动,则需提交拉内阁或其授权机构所发执照,
-完整的注册证明。
-在该企业有签约权的所有人员的签名。
-证明已纳税的有关文件。
-在其本国进行注册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该外国公司的开户行出具的证书。
-根据拉脱维亚企业法律的其它特定条款,应递交的其它必要文件和执照。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就拥有了法人权利。
创立者可以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资本份额进行抵押,但在召开创立者大会前,他应该掌握自己资本份额价值的50%以上,否则在创立者大会上将没有表决权。
如果掌握了创立协议中规定的公司固定资本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召开创立者大会,如果与会代表所掌握的资本份额总数超过四分之三,则大会有权进行表决,关于公司成立的决定的表决要超过与会创立者表决票数的四分之三,对其他问题的表决按服从多数计算。
公司固定资本最少不得低于2000拉特。固定资本的增减应写入公司章程,固定资本的增减只需参加者大会表决通过。
在参加者大会对公司年报和收支确认后,公司利润应有不少于5%被列入储备,其余利润的使用由参加者大会进行决定。公司参加者不能强制留下红利由公司支配,也不能将得到的红利强行退还给公司。三年内没有被分配的红利所有权归于公司。
公司要破产时,破产人依法宣布公司破产开始并单独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发布破产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提出赔偿要求,破产人要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通告公司破产决定,在破产结束后要向参加者大会提供破产期间的全部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