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资产
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按单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算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进行减值测试,主要以账龄分析法为主。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中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