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是用出售特许权来发展业务的一种连锁经营方式。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由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
从上述定义可知,特许经营有下列特点:
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按其性质, 也可分为特许经营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且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2、从外部关系上看, 被特许经营中与第三方的发生的任何关系,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子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其代理商。
3、从内部关系上看, 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者授予特许权,供被特许者使用,并加以指导:被特许者依约从事特许业务,在与特许者同一形象下,销售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并负有向特许者支付相应代价,遵守特许者特别限制的义务。
4、特许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权。其特征是:(1)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使用许可权。特许权的持有人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权利本身,被特许者取得的只是使用权。(2 )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虽然,特许权由商标、商号、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组成,绝对不是他们的简单相加,由于各种知识产权间有机结合,已构成一种崭新的权利即特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