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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System)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System),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按许可证有无限制,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指为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或其他文件(为了海关目的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程序。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对付外来竞争,它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个案审批才能取得的进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管制配额项下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额、取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才能取得许可。进口许可证极易被乱用而成为贸易壁垒。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进口许可证 英语为:import license。进口特殊商品时必须拥有的政府许可。进口执照可以用来降低对外贸易逆差,或用来阻止稀有动、植物的交易。

   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有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参考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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