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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理业务解析

     国内保理业务是银行为国内贸易中的信用销售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卖方和银行签订国内保理协议⇒卖方安排出货并缮制有关单据⇒卖方将该应收账款通知和转让给银行⇒银行按预先约定的比例提供融资⇒银行到期收款,在扣除有关的保理手续费、融资本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卖方
 
(国内保理的一般流程)
 
国内保理业务的种类:
 
    当前国内的保理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附追索权的不公开型保理、不附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三种模式。
 
    附追索权的公开型保理:是由应收账款受让方(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该国内商务合同项下商务合同卖方(应收账款出让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受让方(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在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后应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商务合同买方后,应收账款受让方才向国内保理方(应收账款出让方)支付收购款。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当应收账款受让方所受让应收账款未能及时足额收回时,则可就有关未受偿金额向国内保理方进行追索的权利。应收账款受让方对于已所受让而未受偿的应收账款有权要求出让方回购,并有权向保理方进行追索。
 
    附追索权的不公开型保理:是由应收账款受让方(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所谓不公开型,是指应收账款受让方与商务合同卖方在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当时并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但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在已转让应收账款超过保理期间未足额收回或就应收账款权利之实现受到威胁时书面通知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
无追索权的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是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在签订国内保理合同时即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保理业务的优点
 
对于卖方而言: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于买方而言: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保理是一种可信赖的现金流现代化管理手段,它可以保障并改善企业的营运资金。企业通过保理业务将应收的账款转变为及时可用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也将风险进行了转移,实现了应收帐款融资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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