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银行限制提现看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经济流通领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货币的流通中占据着中心的位置,也正是这一原因,商业银行这个特殊的企业肩负了其他企业所没有的一些责任义务,现金管理便是其中一项。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流通的枢纽,在现金的管理上占有较大的优势,身处现金管理第一线,理应把好现金管理第一道关,但《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目标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积极吸收存款,展开激烈竞争,想方设法留住优质客户,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商业银行与开户单位之间是平等和自愿选择的关系,能否方便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是客户选择银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金管理工作又是商业银行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商业银行既要大力发展业务,又要加强现金管理,如何寻找平衡点,带来了很大难度。实际,有些商业银行在开办提现业务时,不能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对支现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把关,存在批而不审,在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登记审批备案时,往往为应付人民银行检查,事后补登补批,制度流于形式。
尽管有不少媒体评论此次设限将直接影响到港股直通车,但此前已有不少境内居民在香港开立账户炒股都通过地下汇兑的方式将资金转出,他们支付现金给地下钱庄,然后在香港的账户上获得相应的港币。此次人行设置提现,已明确表示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既打击境内资金通过地下金融非法输港,又保证了存款人合理现金要求,达到取款自由的目的,符合存款人和商业银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