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析企业现金池业务
以银行为委托贷款中介
在此模式下的现金池,集团各成员企业均需在现金池服务提供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存款账户和委托贷款账户,其中结算账户为法人透支账户,具体透支额度可由银行对各家成员企业逐个单独授信,也可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申请和担保的集团授信并由核心企业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各成员企业,授信提款可采用法人账户隔夜透支的方式,也可采用发放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
集团企业和法人关联公司的账户超过目标余额的部分,首先归还最早借入的委托贷款,其次划拨到委托存款账户。如果出现导致现金池中的汇总委托存款余额小于汇总委托贷款余额的借入委托贷款请求,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部分形成资金需求企业的账户透支。
在该种现金池中,集团财务公司可作为一个成员企业的角色出现,并代表集团各成员企业与银行沟通。当委托存款虚拟汇总账户余额大于委托贷款汇总余额的部分或存差,该差额部分可用于隔夜投资。当经常性出现委托存款虚拟汇总账户余额大于委托贷款余额,其差额中部分稳定的余额,可由财务公司作为牵头企业代表集团成员投资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或投资于国债市场、货币市场、市场,或向其他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以财务公司为委托贷款中介
其模式与以银行为委托贷款中介的现金池一致。由于财务公司支付中介的局限,财务公司一般需要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结算代理,其成员企业也需要在银行开户与集团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结算。
银行为财务公司提供现金池代理结算服务,此时银行并不是以委托贷款中介出现,而是以支付结算中介和或者现金池软件供应商的身份出现。由于委托贷款由财务公司处理,集团内的法人公司将富余资金划到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委托存款专户账户,需要资金的企业在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金额内借入委托贷款,银行按照财务公司和成员企业的指令划拨款项。如企业借入的委托贷款不足支付请求的部分,可由财务公司提供透支服务,也可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解决。
现金池业务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积极作用
企业通过建立现金池主要有三方面的好处:
1. 利息成本的降低
现金池实现了企业内部资金的融通,将外部融资变成了内部融资。在现金池中,不同帐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进行有效的相互抵消,资金充裕的帐户资金就能自动转移到那些资金缺乏的帐户上去,这样一来,既简化了融资手续,又降低了整个企业集团对于贷款的需求。而且内部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银行的同期的贷款利率,这样也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但是为了避嫌涉及转移定价,内部融资的利率也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采用的利率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A,B,C同属一个集团公司,A日均盈余RMB400,000,B日均盈余RMB200,000,而C日均透支RMB300,000。我们假设现金池中的存款利率为2%,贷款利率为5%。很明显,集团通过设立现金池较之后就能够获得较多的利息收益。(我们暂且不计算相关税费,仅从利息收支方面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