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二、目标
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予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机构、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社会公众等。
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要求各有侧重。
(1)股东(投资者)主要关注投资的内在风险和投资报酬。
(2)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其所提供给企业的资金是否安全
(3)企业管理人员最关注的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经营业绩的大小以及现金的流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核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一套完核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时编制,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季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的巧日内报出,包括的内容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相同。
3.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半年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一般包括基本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等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部内容。另外,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