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经济繁荣离不开简单的税制助力,香港三大税收
香港税收制度一个显著特征为“属地概念”,即仅源于香港的收入才须课税,亦不征收全球税项,且不限制资本流入或流出香港。
只有三种收入须课税:薪俸、租金、营业利润
以下收入都不征税:增值税、销售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
海外公司派发的股息,在香港不征税
香港控股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派发的公司股息,毋须在香港缴税。因为它并非源自香港。
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在香港可申请税收豁免
香港控股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可根据香港税收条例予以豁免税项。
香港已经与45个国家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与中国内地之间有优惠的预提所得税协定
中国内地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但根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相关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对派出利润只需要缴纳5%的预提税。但这有一个前提,即香港公司须为香港税收居民。
此外,香港和中国内地之间还在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方面有优惠协定。在协定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上,香港和内地之间协定优惠税率如下:
股息协定税率,符合一定条件为5%
利息协定税率,符合一定条件为7%
特许权使用费协定税率,符合一定条件为10%
香港公司利得税16.5%,实际税率更低
香港公司利得税的税率按照两级课税制课税。针对法团,应课税利润分两种情况缴税:
应课税利润≤200万港元,8.25%;
应课税利润>200万港元,16.5%。
针对法团以外人士,应可税利润也分两种情况缴税:
应课税利润≤200万港元,7.5%;
应课税利润>200万港元,15%。
此外,香港政府一次性宽减2021/22课税年度100%的利得税课税,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