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哪些支出不允许作为运作成本来做帐?
香港公司在做帐报税的时候可以将公司的运作消耗作为抵消营业收入的成本来进行的,但是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如下8类支出是不允许作为运作成本来进行做帐的:
1. 公司股东或其他员工的家庭开支及私人开支;
2. 不是为了产生利润而付出的支出;
3. 资本的任何亏损及撤回;
4. 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5. 在支出后可以或可能再次回收的资产及款项,如:保险与存款;
6. 对产生公司盈利无任何促进目的的固定房产支出和租金及相关费用;
7.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除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外);
8. 支付给股东或者股东的配偶及合伙人同合伙人配偶的薪水、利息等。
以上8个方面是香港公司运营成本中不可做入账单的8类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