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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办理同一人证明公证

在申请了香港永居,并且注销了内地户口以办理回乡证之后,我们在内地就变成“没有身份”了。可是,过去办理的各种登记和其他手续,比如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存款账户、股票账户等,都是以原来的内地身份办理的。在香港彻底“转正”以后,我们就再没有原来的证件办理相关的手续。比如,我们在“转正”后出售原来用内地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的房产,就无法用香港身份证或回乡证来办理变更登记,因为无法证明香港身份证或回乡证上的人和原来内地身份证上的人就是同一个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内地各地已经普遍的接受了“同一人”公证来证明登记人的身份。


所谓“同一人”公证,就是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具有委托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的、证明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上的人,与内地身份证上的人为同一个人的公证文件。凭借这份公证文件,当事人就可以回到内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有关的诸如变更登记等手续。


办理“同一人”公证,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身份文件:

1)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回乡证)(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3)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

4)原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声明书,内容大概就是“现在的我就是从前的我”。以上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则会作为声明书的附件。在经委托公证人见证签署后,委托公证人还会将公证书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一般简称“中法”,实际上是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加签。只有经中法加签后,公证文件才能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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