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公司的方式中哪种是合规的?
注销香港公司的方式通常有三种,清盘,注销,踢除,哪种才是合规合法注销的呢?
1.清盘
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账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
清盘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清盘以及法院强制清盘。
一般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才会被清盘,否则主动注销的公司都会选择主动撤销的方式。
清盘所需时间很长,流程也较为复杂,费用相对较高。
2.主动撤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注销
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749(2)条指明的公司。有关公司必须为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
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不反对通知书」)。
总的来说就是要公司有决定权的成员或者章程规定的要求来签注销文件,注销前必须把年审和税务事宜都申报处理完毕,不能有欠缴政府官费或税费,不能还有未申报的税表没交回,不能有未清偿的债务,没有官司在身,在香港没有不动产、证券等情况,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政府才会允许公司注销。
注销完成时间根据税务的复杂程度以及登报期是否有人反对注销等情况从6-8个月到1年不等,现在疫情期间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
绝大数客户选择的注销方式就是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方便,费用不高,也规避了因不正常注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3.被动剔除
长年不年审不报税不处理因此产生的法院传票与罚款的公司,公司注册处有权把该公司除册,除册不代表注销,由此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日后恢复公司需要把所欠的罚款与年审报税程序给完成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