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继承国内房产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一个香港人去世,他的孩子(也是香港人)需要继承在内地的房产,在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被要求提供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请问香港居民继承内地房产需要做的公证该怎么做?
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申请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 可以委托其在大陆的亲友代为办理; 没有亲友的,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办理;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同样,该授权委托书亦应当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
办理香港居民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整理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所需材料。
该材料由申请遗产继承人收集,基本材料包括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亦可)、死亡证明、遗产继承人身份证、属于被继承物业的房产证。
若是有遗嘱,或是经香港高等法院核发的遗嘱认证书,须一同附进该声明书。若是其中有遗产继承人欲放弃该遗产,须附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2、制作《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并进行公证。
香港属于实行普通法法律体系地区,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为此,我国司法部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设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其作用在于用公证形式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内地。《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须由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制作并进行公证,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3、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