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查,你的香港公司秘书是持证上岗的吗?
香港公司都需要任命法定秘书,然后这个法定秘书是任意的人都可以的吗?
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所示,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 100,000 元及监禁六个月。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记录的法例规定。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适当人选 ”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通俗来说,通过了该准则即证明该机构已严格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中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同时也可以看出其是具有财政稳健性、信誉良好、称职及可靠性的人士。
公司注册处处长在处理牌照申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A)申请人是否符合“适当人选”准则:
1)申请人为自然人,会考虑其犯罪和破产记录;
2)申请人为合伙业务/法人,会考虑其最终拥有人或合伙人/董事/股东的犯罪和破产记录;
3)申请人为法团:会考虑是否已被清盘或接管,以及有否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和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指引。
B)申请人是否持有商业登记证;
C)申请人有否支付牌照费/续牌费;
D)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出现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相关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