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收养声明书办理,香港公证认证
收养人为香港地区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三、收养人填写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2张。
由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文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2)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3)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
(4)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
(5)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6)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7)个人委托书。
(8)赠与书。
(9)公司委托(授权)书。
(10)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11)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
(12)房地产买卖合同。
(13)房地产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