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个人公证和公司公证介绍
香港虽然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由于两地实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基础完全不同,使得两地在法律文书的相互承认上有一定障碍。随着香港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文件互认问题也逐渐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法和司法部发出了《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以委托认证方式对涉港文件进行法律公证来满足内地对于相关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
由于香港政府部门发出的文件种类繁多,既有个人资料也有公司文件,且个人和企业都有可能参与到内地活动中,因此可以大致将可供公证的文件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类:
1、个人
个人可供证明的资料较多,既有个人身份证明方面,也有个人资产证明方面,具体为: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国籍资料、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涉及个人身份的各项文件;
个人资产证明包括资产持有人文件(如业主、企业主、投资人、股东、董事等)、银行资信文件、经济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个人签署的合同(如投资、购买动产不动产、贷款或担保等)。
2、企业
香港企业可供证明的文件相对少一些,但也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如:
CI(香港公司注册证书)、BR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章程、NNC1(法团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决议书、注册资本、股东及董事情况、会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持有物业情况、按揭及贷款情况、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担保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