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办理公证吗?香港遗嘱公证办理?
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办遗嘱继承,公证并不是遗嘱的必要条件。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遗嘱人的户口簿(现役军人、境外及港澳台人士除外)。
3.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离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生效证明);
(3)丧偶: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4)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可委托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专项调查。
以上材料如有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档案,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补办上述资料均可委托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专项调查。
4.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提供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6.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权利凭证。
(1)不动产(房产):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2)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卡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3)股票:提供相关证券公司提供的股票账户明细。
(4)保险:提供具体保险合同原件及其中的关键页的复印件。
7.遗嘱人可以提供自行起草但未签署的遗嘱电子版。
8.承办公证员经综合审查上述材料后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