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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挂水牌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香港公司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后期运营以及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完善,规避各类风险的产生。
 
香港公司SCR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换言之,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公司拥有人的法人。
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同时也必须履行责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包括:
(1)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资料;
(2)申报这些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最新公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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