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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认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有哪些?

什么是学历认证?
1.较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2.较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3.较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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