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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国内产生纠纷怎么办?如何进行诉讼程序?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之前,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相关的公证认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证),其诉讼文件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作为香港公司需要如何准备公司主体资料呢?
 
1、如果是上述的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在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主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在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香港公司在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香港公司在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2、其次:
(1)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2)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3)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时,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在以上文件资料准备好之后,还需要将相关文件一并送往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处进行公证,然后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相关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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