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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只有我一名股东需要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吗?

 

答:需要的。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 4 个条件中的任何 1 个条件。

例如:

情况一:甲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则甲为A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情况二:乙持有B公司45%股份,丙持有B公司35%股份,丁持有B公司20%股份,则乙跟丙皆为B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情况三:C公司持有D公司100%股份,戊持有C公司100%股份,则戊跟C皆为D公司重要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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