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律师函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反对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向抢注人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主动撤回或注销抢注的商标等。该律师函程序虽非必经程序,但为当地通常做法,律师函往往能起到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争议程序等效果。
异议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在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公告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请求,避免已被抢注的商标发生效力或产生影响。在异议公告期间,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无效宣告
如果企业商标在马来西亚遭遇抢注,无效宣告程序是较为常用的解决途径。根据马来西亚《2019商标法》可以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对已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传申请,但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过共存或通过诚实使用注册共存的商标,则无法基于在先权利提出无效宣传。
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注册商标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或违反《2019商标法》第23条第5款第1、3、4、5项,则不限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
不使用撤销
如果被抢注商标注册满3年未使用的,还可以根据马来西亚《2019商标法》第46条对其提起连续不使用撤销申请。马来西亚商标撤销申请为司法诉讼程序,应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需耗时6-12个月。
双方协商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向官方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和抢注人协商商标转让,或是要求抢注人主动撤回申请中的抢注商标或注销已注册的抢注商标。协商可以在尚未启动对抢注商标反制措施前进行,也可以在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程序中同时进行,以便作为施压手段增加谈判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