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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在香港经营的相关事项

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离岸公司与香港之间的相关问题:

1、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答: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 离岸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需要看该公司在香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


2、什么情况下离岸公司要缴纳利得税?

答: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产生来自香港的利润,便需要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 立的公司。


3、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答: 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 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4、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来自香港?

答: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


5、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什么申报规定需要遵守?

答: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 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6、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需要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答:如离岸公司的註册地区没有法例规定须审计帐目,而该公司帐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 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不过,如果帐目确实经过审计,即使 有关地区的法例没有审计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把经审计的帐目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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