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需要做CRS申报?CRS收集哪些信息?
根据CRS,开展金融账户信息搜集的金融机构是指:
(1)存款机构(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2)托管机构(CustodialInstitution):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
(3)投资实体(InvestmentEntity):机构在过去三年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特定的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主要包括:①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②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③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4)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CRS收集哪些信息?
CRS下,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管部门报送金融账户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1)对于个人已有账户,金额没有门槛,只是对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繁简程度以100万美元做了划分;
(2)对于已注册公司账户,25万美元以下可以不进行信息交换;
(3)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情报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