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财税免税和退税常见问题
1、同一家公司主体,部分货物有进出凭证,部分没有,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免税和退税政策?
答:同一个公司主体,出口的货物根据条件的不同,可以同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退税政策。只要符合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的出口货物是可以享受退税,符合免税相关政策的出口货物可以申请免税。
2、一般纳税人三类升二类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有结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和2018年第48号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如出口企业不符合一、三、四类条件时,则可以评定为二类;如现有的出口企业类别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口企业类别复评,复评审核通过后次月生效。
3、退税是不是先要在税务局为免抵退企业或退税企业申请?收汇是如何收的?
答:生产企业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外贸企业需要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收汇按企业出口合同约定收汇,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需在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方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4、我们的企业一半是出口,一半是国内销售,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是主要是针对业务主营业务,也就是说猪油主营业务是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才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
5、小规模外贸公司是否需要做免税备案?
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项目下填报,则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6、部分出口有进货凭证,部分出口无进货凭证,是否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
答:只要符合无票免税的条件,符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要求就可以适用。严格来说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能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
7、公司同时使用免税和退税两种方式,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否依然按照4%征收?
答: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所得率4%征收。目前也只有在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才行,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征收。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办理增值税出口退税,小规模不能办理增值税出口退税,只能办理增值税免税。
8、年营业额超过500万是否可以享受跨境电商出口优惠政策?
答: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对企业营业有这方面的要求。
9、什么时候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
答:目前跨境电商通过9610方式出口,并办理首单业务,然后在税务局办理核定征收本案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
1、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小规模公司办理对外贸经营者备案;
2、海关备案;
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企业信息备案;
4、跨境贸易电子通关服务平台备案;
5、税务局备案;
6、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传输;
7、首单电商出口申请;
8、核定征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