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会是如何保护资产的?有什么优势和特点
私人基金特点和优势
无论基金会源于普通法系或是民法系,所有基金会都享有下述特性:
1、独立法律实体:基金会本身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本身无任何股东,所有转让至基金会的资产会被识别为赠与,并且享有独立控制权,同时无需设立任何受益人。
2、目的性:按照不同的法律管辖区,创始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按照自己意愿设立私人基金会,通常情况下,商业活动不能作为设立基金会的首要目的(Primary Purpose),但一些地区像是耿西岛,则允许商业活动作为首要目的。
3、永续性:信托法的永续原则问题在基金会并不适用,因此基金会可以永续的存在。
4、责任隔离:虽然本身基金会的创始人可以通过成为管理层以保留一定的运营权限,但基金会本身的责任仅限于管理的资产。同时按上述所提及,基金会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当创始人或者受益人在日后遇到债务问题,债权人无权追索。
5、保密性:公开披露的讯息将不涉及创始人,受益人,董事会/管理层的姓名。同时基金会是可以在制定基金会章程加入限制受益人对账务信息的索取权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