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塞舌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居民身份将根据商业税法第2章节“居民”的相关定义进行判定,相关判定标准如下:
居民:
(a)居民个人
(i)在塞舌尔境内居住;
(ii)在塞舌尔境内拥有住所(个人在塞舌尔境外拥有永久性居所除外);或
(iii)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意十二个月的期间内在塞舌尔境内累计居住达到或超过183天。
(b)居民实体
(i)塞舌尔境内注册、成立、组成或建立;或
(ii)在塞舌尔境内管理和控制。
居民是指通常居住在塞舌尔境内、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塞舌尔境内居住达到183天,或在塞舌尔境内有住所的人。
住所与个人相关,个人指塞舌尔的长期居民或是塞舌尔的公民,但税务局确信塞舌尔并非其住所的个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