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模式
1. 境内外资业务直接申请许可模式
由境内外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电信业务许可,是合规性最高的一种方式,具体申请范围可参考上文相关政策规定。
但是,由于证照申请需历经外资审定、商务部门审批、工商变更、工信部许可(自贸区除外)等多个环节的申请、反馈、沟通及整改,耗时较长,涉及申请获批的难度较大。
2. 与境内持牌机构联合运营模式
联合运营模式能够大幅缩减境外企业在境内落地时间,省去许可证申请的繁琐步骤,该模式下,需要创新交易结构,双方签署系列合作协议,如双方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前提下,进而就特定事项签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著作权等)许可协议、咨询协议、采购协议、租赁协议和其他所需的一揽子协议等,同时满足资金、控制及合规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境内持牌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合作运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外资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费;
(2)外资公司直接获取、转移网络运营数据(含个人信息);
(3)仅用外资公司品牌对外提供服务;
(4)其他以外资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服务的情形。
搭建VIE架构
近年来,实务中也有部分外资企业通过VIE架构在境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然而,尽管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删除了协议控制有关的条款,外资企业通过VIE架构在境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等限制性业务,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VIE实体在申请电信业务牌照时,工信部也要求承诺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同时,如果搭建有效的VIE架构及交易逻辑,以实现资金流动、业务控制与业务合规之间的平衡,也是一项关键的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