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离岸架构搭建的模式
隐蔽投资者信息,规避政策壁垒
中国国内两家公司A、B拟在某国投资,但因其主营业务涉及敏感事项,该国政府设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在投资过程中遭受政策阻扰。之后,A、B各以50%的股份合资在BVI群岛设立了一间离岸公司C,并以C为投资主体在香港融资,从而顺利进入该国市场,投资成功。
该架构是最简单的离岸架构。其优势是能够隐蔽投资者信息,有效地规避各种壁垒,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实现投资目的。
分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甲、乙、丙三位国内投资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香港公司,来投资海外的三个项目。如果三位投资者按照正常的投资步骤直接设立香港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当然可以。但是这种直接投资的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投资者甲、乙、丙三人信息完全得不到保护;其次,香港公司具备信息完全透明的特征,使得在之后的投资过程中所有项目投资结构暴露无遗;最后,香港公司同时持有三个海外项目,这在防范和分散风险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如果将甲、乙、丙三人的境外投资结构进行合理优化,通过离岸架构将不同的投资项目分别配备离岸平台,从而避免暴露整个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结构,同时规避和分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规避税法风险,节约税务成本
中国企业A拟投资境外甲国,目的在于获取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和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当地原材料,由于目标原材料在甲国属于买方市场,因此中国企业A拥有充分强势的定价权限。如果直接进行投资,则结构过于简单,对投资者的信息没有任何保护,极大限制了中国企业A充分行使定价的权限以及境内外利润的安排,降低了资金和利润的灵活性,并且为中国企业A未来退出甲国的投资埋下了沉重的跨国税收负担。
从控制和节约税务成本的角度考虑,中国企业A应当在考虑投资目的地国以及投资母国的税法风险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协定优惠、转让定价安排、无形资产调配等方式,在充分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基础上打造经济利益与税收利益一致化的离岸架构,从而达到规避税法风险,节约跨国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