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的产生,为何要搭建VIE架构
搭建VIE架构,主要是为了绕开三个限制。
1、直接以注册在中国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碍
这里存在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境外交易所如纽交所、港交所等接受的注册地不包括中国;另一个种原因是,即使境外交易所接受注册在中国的公司,但中国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而现实中除了H股外,此前赴境外上市获得中国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概率非常低。为规避这一个限制,就需要上市主体公司在境外注册公司,通常会选择开曼(Cayman)等地,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是避税天堂且法律完善。
2、中国大陆对包括互联网通信(TMT)在内的一些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
理论上来说,在境外注册公司后,可以直接选择外资入股的方式来控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实体,即WFOE直接股权投资中国大陆的内资公司,但由于内资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因此设计出通过一系列的协议来锁定WFOE及其境外的一系列股东们对境内公司经营权的控制,而这种设计又是符合境外交易所上市要求的。
3、《10号令》限制
自2006中国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其中有关“关联并购”的规定,被业界视为收紧了对中国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上市的审批(关联并购方式是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融资所普遍采用的交易架构)。鉴于在《10号令》颁布后,鲜有企业取得商务部就“关联并购”作出的批准,一些非外资投资限制的企业也开始尝试采用VIE方式搭建境外融资架构,以避免将其境外融资架构根据《10号令》报送中国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