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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公证认证,德国公证和领事认证的区别

在德国,公证和领事认证的区别: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


申请公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申请;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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