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海外业务,在荷兰设立公司需要考虑哪些税务因素?
荷兰一直是跨国企业设立欧盟总部的首选地点。荷兰拥有欧盟最为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之一,已与近100个国家签订协定。当子公司向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股息时,可根据税收协定或欧盟母子公司指令,避免双重征税(如减征或免征股息预提税)。
一些企业在设立欧洲总部时,容易忽略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和税务实质性(tax substance)这两点,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荷兰税法,所有参与关联交易的企业都有义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以证明所采用的转让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假如企业无法应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转让定价文件,不但会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税务局会对企业展开调查,而企业需要证明税务局所有“假设的指控”是不对的,从而陷于被动——还将招致相应处罚。
此外,对于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而言,在确立和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的同时,还应考虑税务实质性问题,为其海外业务安排合适、充分的税务实质,即由谁来履行海外业务管理职责,以及具体包括哪些职责。尤其在转让定价领域,实质性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优惠,进而决定了集团的整体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实现。而从税务角度看,仅仅遵守最低标准很可能是不够的。缺乏必要的税务实质会招致某些不利于企业的情况,例如,某些可抵税的费用不被允许用来抵税、没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预扣税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