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应该何时提交续展申请?德国商标延时续展会产生滞纳金吗?
根据德国商标法规定保护和续展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自提交之日起,至提交之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起满十年后终止。在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生效以来,保护期的到期日与续展费的到期日有所不同,在2019年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注册期限作出改变,凡是在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注册的商标的保护期限,应从商标申请提交后的第二天开始算,通常在指定或编号与申请日相对应的那一天届满时终止。商标所有人即可将商标保护期再延长10年,新的续展期在保护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生效。
何时提交续展申请
续展申请应当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这六个月宽限期的续展费不收取任何附加费。如果续展费在保护期限届满后支付,则必须支付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除续展费以外的附加费。如果商标的续展申请涉及到三个以上的类别,则将收取额外的类别费用。德国商标局将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八个月通知商标所有人,若未能通知,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标所有人要时刻关注商标的保护期限,及时提交续展申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如何避免产生滞纳金
续展费的到期日是怎么算?如果商标续展申请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则十年的商标保护期的到期日为2029年1月17日。第一次续展费的到期日为2028年7月17日,在其到期日届满之前,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即可支付续展费用。在此日期之后,需要支付滞纳金,三个类别以上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所以在2028年7月17日之前需支付续展费用和滞纳金。若未收到款项,续展的商标注册将在保护期限届满后被取消,所有商标申请的处理只有在缴清费用后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