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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在大陆投资要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因为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海外公司的详细信息,所以工商部门会要求要求此海外公司办理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的流程需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国完成,其要求是: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
 
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在护照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所在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海外公司公证认证的范围:
(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公司章程
(4)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改股、增资、改名档(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6)公司大事记录册
(7)公司商业或经济贸易投资合同、单据,物业证明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需要的文件有:注册证书,董事名册,股东名册,秘书名册,董事在职证明,董事会议记录,股东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确定好文件就可以办理公证认证了。
 
办理公证认证的具体步骤::
1、需要公证的文件由德国的国际公证人公证
2、由公证人公证的文件送交当地法院公证
3、然后将文件送交德国联邦事务局行进认证
4、最后进行中国驻德国使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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