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税制是怎么样的?
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优惠环境的税收制度是巴哈马型中心各项制度的集中体现,优惠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赠予税,以及间接税或相关印花税、利息、使用费等各项。但逃税、避税或称节税的大头是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其避税的主要形式有控股公司、离岸公司、、船运公司、离岸养老金计划与离岸投资等。
巴哈马型中心的税收,大体可分为这几类:(1)无税避税港,阞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瓦努阿图、瑙鲁、巴林、特克和凯科斯群岛、摩纳哥等;(2)低税避税港,即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税率征收所得税,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海峡群岛、瑞士;(3)特惠避税港,帀在国内税法基础上对某些行业、某类公司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卢森堡、荷兰、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马来西亚的纳闽、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牙买加等。
有些国家或地区则通过国际协议网络规避“逃税天堂”的指责,即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并形成网络,缔约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如瑞士、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有些国家或地区则通过领土或管辖区域为基础,在征税时对领土或管辖区域之外的经营所得收入实行免税,如英国、爱尔兰、巴拿马、委内瑞拉、马来西亚、菲律宾、利比里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香港的所得税和薪俸税比较低,也不对境外赚取的收入或利润征税,不设关税(香烟、酒、奢侈品除外),也被部分机构或个人视为避税港,列入避税天堂名单,经中国中央政府力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未被纳入避税天堂之列。
在英国和爱尔兰,即使个人持有英国或爱尔兰国籍,只要不把于外国挣取的收入引回英国,便无须就该款项缴税。在瑞士,新移民可以与新住所的地区政府,就应课税入息进行交涉,一般应课税所得额是住所租金的五倍。在摩纳哥,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巴哈马,不但实行自由开放的金融政策和特别优惠的税收制度,外国银行可以比较自由地进行金融活动,不仅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收益和利益收入扣税,还免交任何财产税,而且外国公司及其资产不受外汇管理条例的约束,对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免除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在马来西亚的纳闽,作为免税岛,纳闽享有许多的特权和便利设施,根据马来西亚1990年《离岸商业税法》的规定,纳闽不但享有税赋优惠,同时也享有马来西亚和各国间所签订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等优惠条款。在法律上,制订了一系列法律,除《离岸商业税法》外,还有《纳闽服务当局法》、《离岸公司法》、《离岸保险法》、《离岸银行法》、《纳闽公司法》、《纳闽法》、《纳闽离岸有限合伙法》、《纳闽离岸证券业法》、《反洗钱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纳闽的离岸公司将最高缴税金额定在2万马币(林吉特),根据离岸公司所从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分为二类,净利课3%之营所税,或者不论利得及营业额之多寡,每年只缴2元马币,但无论何者,最高缴税额以2万马币为限。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非马来西亚居民在纳闽离岸公司担任经理的,总收入的50%免缴个人所得税。在间接税方面,作为自由港,销售税、进口税、附加税、营业税、出口税都免于征收。另外,与离岸公司有关离岸交易有关的票据免收印花税,离岸公司支付给非居民或其他离岸公司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技术费,免缴代扣税,离岸公司所得红利或从离岸公司获得的红利免收所得税等。
英属海峡群岛、英属马恩岛并不对外国收入或收益征税,非本地居民不就当地收入征税,当地税率划一为20%。在直布罗陀,公司只要不在当地进行任何商业行为,每年只需缴付划一税款100镑。瓦努阿图不征收所得税、预扣税、资本增值税、遗产税,也不进行外汇管制。
而圣马力诺、安道尔、塞浦路斯、马耳他、沙特阿拉伯、阿联酋、毛里求斯、马尔代夫、塞舌尔、哥斯达黎加、伯利兹、巴巴多斯、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安提瓜与巴布达、萨摩亚、新西兰、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纽埃、汤加、圣克里斯托福与奈维斯联邦、圣路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定斯、英属蒙特塞拉特岛、英属处女岛、英属泽西群岛、英属直布罗陀、英属根西、英属安圭拉、荷属阿鲁巴岛等也都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