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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需要什么资料?不可抗力证明的限制范围

满足不可抗力条款的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很常见。各国法律规定细节不同,但是总体来讲,一个事件构成不可抗力需满足三大要件:
1、不能合理的控制;
2、不能合理的预见;
3、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
 
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需要提供是材料如下: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以实际操作要求为准。
 
不可抗力的适用限制
1、对于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如支付房租、偿还借款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非金钱债务,合同当事人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但当事人需证明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疫情发生之前已经迟延履行或违约的,不得援引不可抗力免责,不能对已经违约的部分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合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5、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虽不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但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以要求迟延供货、减免部分房租或延长合同期限等。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变更或解除合同,受理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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