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注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随着经济趋势的下滑,越老越多的公司经营状况已不如以前,许多公司在不经营以后选择将公司注销,注销公司程序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停止企业,并进行清算抉择,建立清算委员会;
2、自清算委员会建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布告。
3、清算委员会持清算请求报告,向原同意企业建立的政府机关送件请求。
4、主管政府机关同意请求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端日;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时间,如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时间,处置企业财物,处置企业的债款债款,并依照清算管帐的恳求,进行清算管帐核算;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完毕日,编制《清算财物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款清偿表》、《产业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阐明》,托付管帐师事务所履行清算完毕日之管帐报表的,出具报告;
8、处理财务、计算登记证刊出手续;
9、处理税务刊出手续。
10、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处理工商刊出手续;
11、《同意证书》缴回原同意企业建立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