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公司须成立满一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港币。(条件不符,可提供贸易报关单,总额超过二十万美元;或提供在中国投资的证明)
一、申请书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企业名称、规模、经营范围
2、深圳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常驻代 表姓名、雇员人数、驻在期限
3、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注:港澳地区企业须由国司法部认可的顾问行进行公证外国企业须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请表
内容要求:1、注册证书:指公司成立之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证明文件
2、有效的登记证书:指公司成立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动作进行例行审核(例如年审)及发给证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三、近期资信证明原件(注:须公证)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
内容要求:1、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
2、说明帐户往来活跃程度
3、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额及股东情况的文件
四、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内容要求:1、申报企业情况指境外公司的情况
2、驻深机构情况深圳代表处的情况
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材料来源:在威士达公司购买
内容要求:1、附代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入境证件件复印件(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等),注:须公证或提供原件对照
2、代表人员的简历
六、常驻代表的授权书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由申请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盖章
2、国内人员任代表须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出具证明
七、代表机构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2、选址不能设在居民住宅区或厂区内
八、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企业
内容要求:主要指申请企业在大陆开展业务活动的证明文件件文件,如贸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