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 中国设立公司问答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