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缅甸设立公司的规定和程序
一、设立公司的法律依据
(一)《缅甸公司法》颁布于1914年4月1日,1989年1月21日重新修改,主要适用于一般公司的设立;
(二)《缅甸特别公司法》颁布于1950年,主要是适用于国营公司的设立;
(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颁布于1988年,主要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缅投资或合资所设立的公司;
二、按公司法与投资法设立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按公司法与投资法设立公司,在程序上基本一样,但所设立公司最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不同。按投资法设立的公司,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免征三年所得税等,而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则一般无优惠。
三、设立公司的步骤 (一)提交申请
中国公司如欲在缅甸设立公司,在按规定办理完我国内有关手续后,应向缅方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缅甸驻华使馆认证或证明的以下资料: 1、企业资金平衡表(近两年经的帐务情况); 2、银行证明信 3、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总经理授权书; 4、新公司的名称、章程、董事会名单; 而且同时必须取得由我驻缅甸使馆经商处出示的证明信或推荐函,缅方才会最终认可; (二)审查 缅甸计划发展部所属的投资和公司管理总局(DICA)将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如所提交的资料符合缅甸有关法律要求,方可再提交给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去批准;
(三)颁发注册证书 经MIC批准后,将由DICA下属的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并颁发证书,注册证将注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公司运作 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关规定开设外币和缅币帐户。如公司拟开展进出口贸易,则还应向缅甸商务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只有办完上述手续后,公司才算正式设立了。
四、注册资本
(一)按《缅甸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贸易型公司:500000缅元; 服务型公司:300000缅元; 生产与贸易型公司:1000000缅元; 只有先汇入注册资金的50%后,方算正式成立公司,并可开展业务,而其余50%注册资金,则须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内付清。
(二)根据投资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生产型公司:500000美元; 服务型公司:300000美元; 外国投资者资金所占比例至少为35%。
五、设立公司形式与合作伙伴
缅甸现有公司形式为:个人所有经营者、合伙人、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公有公司和咨询公司等; 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
六、公司所得税
(一)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所得税状况如下: 1、一般公司所得税率:30% 子公司所得税率: 35%或使用5%-40%之间任何一个较大税率 2、资产收益税 本地公司:10% 外国公司:40% (二)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公司,其所得税如下: 在公司设立的头三年免征公司所得税,而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延期。如果未获准延期,则三年免税期满后,应征收30%的所得税,但如果该公司的产品是供出口的,其所得税可减半,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