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合资“猎头”公司设立程序
上海市人事局、工商局、外资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允许外商以合资或合作方式在本市设立人才中介公司,通知同时明确了本市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程序。
通知要求,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4万美元,中方必须具有从事人才中介资质一年以上。其经营业务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咨询服务和人才推荐、招聘、培训、测评等。其中,申请人才培训业务的必须有先进的培训项目和知名品牌,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人员等条件;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必须具有先进的测评技术和方法,相应的人才测试设施和测评专业人才等条件。
设立程序是:
首先向市外资委提出立项申请,市外资委在征得市人事局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得到批准后,应向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市工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核准或不予核准;名称核准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外资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市外资委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准办公室领取企业代码,然后向市外资委申请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后30日内向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凡设立在浦东新区的,由上海市外资委全权授权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批,由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
中外合资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必须取得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凡本市已经批准的,从现在起六个月内必须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已设立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相应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