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1、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2、待相关资质审查证明文件准备完善后,再到市开发办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持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4、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经济上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2、有明确的章程;3、有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4、有不少于资质等级规定、与经营规模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含银行贷款);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6、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的规定。
(三)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的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2、公司合同及章程;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法定地址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7、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8、根据公司性质不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