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子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子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可是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本文为您解答。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内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6、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8、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9、有子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子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就是子公司注销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但是子公司的注销涉及到各方利益,所以一定要做好清算工作和债务清偿工作。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债务清偿或者公告手续,管理机关才会受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