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合规经营指南,香港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英文为Business Registration, 简称BR。需要明确的是,商业登记证并非营业执照。除办理商业登记外,经营某些行业或尚须申请其他种类的牌照或具有认可专业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下述类型的公司需要办理商业登记:
1. 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
2. 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3. 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香港公司。
除获豁免外,所有在香港经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人士,不论业务是以何种形式运作,均须在开始经营业务起计【1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注: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亦不等同于营业执照。
本质上,商业登记仅仅是一项登记资料以便查询的操作。香港税务局将公司提交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和「业务资料变更通知」上所载的业务资料,抄录在商业登记册内,让公众人士在缴费后查阅,及供税局征税。
税局在登记或修订纪录前,只会作一般检定;除非有合理理由怀疑,否则并不会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