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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详解强制结售汇退出历史舞台原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发布专题文章,介绍强制结售汇制度如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向公众厘清了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外汇时从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居民没有保留外汇、使用外汇的自主权。这一制度多为外汇资源短缺的经济体采用。

文章介绍,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外汇短缺,我国对外汇收支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居民用汇自主权稳步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

1994年1月,我国取消企业进口等经常项目用汇计划审批,允许企业凭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1996年12月,我国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企业出口等外汇收入原则上仍应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逐渐由过去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2002年至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年均增加近3000亿美元,是1994年至2001年年均增加额的12倍。顺应形势变化及市场主体实际需求,2001年起,我国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

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结售汇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或修订。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说,强制结售汇制度作为外汇短缺时代的管理安排,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部门适时调整并废止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体现了外汇管理与时俱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贯理念和宗旨。未来,外汇管理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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